- 中国大陆身份证 (非集体户口) 或;
- 大陆身份证 (集体户口)+住址证明 或;
- 大陆临时身份证 (三个月有效期内) +住址证明 或;
- 香港身份证+住址证明 或;
- 护照+住址证明
注:住址证明是最近三个月之通讯地址证明,如水电费单据、电话费或其他公营机构单据等 (邮政信箱恕不接受)。
公司客户:
- 客户的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的注册证明之核证副本。
- 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之核证副本。
- 客户的所有授权代表及董事的身份证或护照之核证副本。
- 客户的董事名册之核证副本。
- 客户的股东名册之核证副本。
- 客户的董事会决议客户及授权人安排的核证摘录。
- 客户过去两个财政年度的经审核帐目的核证副本及不超过客户资料表日期前两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或其他认可的财务资料。
- 董事个人担保书。
- 最近三个月之地址证明。